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西外发〔2022〕67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评审实施方案。

第二章 评审组织

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西外发〔2022〕67 号)第二章第六条成立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

组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第三章  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奖励等级、标准为: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硕士生

一等奖

8000元/年

二等奖

5000元/年

三等奖

2000元/年

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名额分配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最终确定。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评审原则

一、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业成绩优良;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所取得的各类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二)除满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外, 一年级研究生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1.勤勉努力,科研实践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及撰写并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

2.在国内或国(境)外高水平学科竞赛、竞技比赛、创新创业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备注:具体要求参照《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三)除满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外,一年级研究生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

1.推免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及撰写并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

备注:具体要求参照《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四)研究生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含在网络或校园散布不当言论者、受学院通报批评者等);

3.发现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6.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二、评审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择优的原则。

2.一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录取类别和录取成绩等进行评定(一年级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复试成绩为准); 二、三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上一学年度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实践创新、社会服务、违纪违规等进行评定。

3.硕士研究生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安外国语大学,且以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身份正式发表(出版)。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五章 评审程序

1.学院制定《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及《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时公布给全体研究生。

2.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通知学生,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评审、结果公示;

3.公示结果及评审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章 补充说明

研究生在校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其当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存在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被认定者。

第七章  附则

本细则由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议后修订,解释权归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定过程中如有其他情况统一提交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商定。如学校有最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

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