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实践创新、社会服务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三)综合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实践创新、社会服务、违纪违规五个方面。
(四)综合测评成绩(F)包括:学业成绩(F1)、学术科研(F2)、
实践创新(F3)、社会服务(F4)、违纪违规(F5)。
学术型硕士:学业成绩(F1)、学术科研(F2)、实践创新(F3)、社会服务(F4)所占百分比分别为30%、40%、20%、10%。
计算公式为:F=(F1×30%+F2×40%+F3×20%+F4×10%)-F5。
专业型硕士:学业成绩(F1)、学术科研(F2)、实践创新(F3)、社会服务(F4)所占百分比分别为30%、25%、35%、10%。硕师计划返校学生参照此执行。
计算公式为:F=(F1×30%+F2×25%+F3×35%+F4×10%)-F5。
(五)综合测评是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外国语大学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具有学籍的在册研究生。
二、综合测评的具体实施
学院成立院、年级和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 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每年修订的《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每年修订的《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向学院学生公布执行;
2.组织部署学院综合测评工作;
3.对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解决处置综合测评相关问题,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5.审定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由本年级辅导员、党支部委员、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能是:
1.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审核本年级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得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
3.做好综合测评中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宿舍长代表、党(团)员代表、群众等组成(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项的得分、扣分,上报综合测评有关材料;
2.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自评。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四方面的内容,认真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四个方面的得分,并在测评小组总结会议上作汇报。
2.评议与评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评议本班同学各方面的得分、扣分情况,并计算出每个人的综合测评总分。
3.审核。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综合测评的得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4.公示。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测评分数向年级全体同学公布,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公示用书面方式。
5.评优。依据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奖评优。
6.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制作电子版资料,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
三、综合测评细则
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各项权重分配如下表:
类型 |
学业成绩(%) |
学术科研(%) |
实践创新(%) |
社会服务(%) |
学术型硕士 |
30 |
40 |
20 |
10 |
专业型硕士 |
30 |
25 |
35 |
10 |
具体如下:
(一)学业成绩
计算方法:
平均分数=各门课程所占学分乘该门课程成绩的加合/总学分
(二)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西安外国语大学”或“西安外国语大学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成果参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3 年修订)》(西外发〔2023〕115号)中的相关要求,附件1《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各级各类学术科研成果分数的十倍为对应项分数。不在以上文件范围内的由负责辅导员汇总后,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初步审定,疑义较大的提交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商定。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分为一类A、一类B、二类A、二类B、三类。
备注 :
(1)论文和报纸理论文章须提交原刊,且网上可查,用稿通知、样刊等均不予认定;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必须在中国知网上收录且能查验。
(2)第二作者分数乘以 0.3,第三作者分数乘以 0.1, 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3)本学科或本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4)在《国际教育舆情与资讯》期刊、《区域国别的多语种教育研究》公众号、《国际舆情与国际传播研究院》公众号上发表论文每0.15万字计0.1分,上限为1分(须出具签字且盖章的相关证明);
(5)在《研志学刊》《研志学报》等校内杂志或期刊上发表论文不计分,仅作为参考指标;
(6)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2.学术会议
会上发言、作品或言论收入论文集计 1 分。
备注:
(1)普通参会不发言不计分;
(2)会上发言以会议秩序册、会议手册等为准,有名字则计分;
(3)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学术年会在计分范围内;
(4)上限为3项活动。
3.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备注:
(1)学术著作按类别和字数计分。
(2)须为已公开出版物,须有署名。
(3)学术著作须提供原件,出版合同或样书不予认定。
(4)未明确完成章节的不予认定。
4.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
备注:
(1)以项目立项书、结项书或官方文件为准,有署名才计分。
(2)主持院级科研项目计2分。
(3)项目第一参与人分数乘以0.3,第二参与人分数乘以0.2,第三参与人及其他顺序参与人分数均乘以0.1。
(4)纵向科研项目和校、院级科研项目分两次计分,立项年度
和结项年度分别计总分的 100%。
(5)自筹经费项目计分按照同类项目的100%计算。5.其他科研成果
其他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转载、咨询(调查)报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知识产权类成果、创作与竞技成果、政府部门主办的科研成果奖等。
备注:成果第一参与人分数乘以0.3,第二参与人分数乘以0.2,第三参与人及其他顺序参与人分数均乘以0.1。
(三)实践创新
参加学校教务处认定的A、B类竞赛、由学校及学院统一组织的与所学专业、创新创业相关的竞赛、项目并获奖可按照下表计分: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 |
8 |
6 |
2 |
省部级 |
8 |
6.4 |
4.7 |
1.6 |
市级 |
6 |
4.8 |
3.4 |
1.2 |
校级 |
4 |
3.2 |
2.1 |
0.8 |
院级 |
2 |
1.6 |
0.8 |
0.4 |
备注:
(1) 所有奖项以官方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有署名才计分;
(2)团体获奖:团体中的个人按相应等级分数的50%加分;
(3)主持人或负责人按照表中相应等级分数计分,第一参与人分数乘以0.3,第二参与人分数乘以0.2,第三参与人及其他顺序参与人分数均乘以0.1;
(4)获奖级别认定以颁奖单位落款为准;
(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照省级进行评定,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按国家级三等奖予以加分;
(6)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立项的主持人,按照国家级6.5,省部级5,校级2.5计分,第一参与人分数乘以0.3,第二参与人分数乘以0.2,第三参与人及其他顺序参与人分数均乘以0.1;
(7)同一竞赛活动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四)社会服务
在本学年度担任社会工作(包括学生干部、三助工作、小先生、校友联络员等)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1.学生干部
(1)计4分: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班长;
(2)计2分: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支委成员、各班其他班委;
(3)计1.5分:校院研究生会干事;
(4)计1分: 社团(副)部长、(副)秘书长等;
(5)计0.5分:宿舍长。
2.三助工作
本学院统一招募聘任的助教、助管、助研计1分。
备注:
(1)学生干部及三助工作总加分上限为5分;
(2)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加分;
(3)有偿工作不予加分。
3.参加校级及以上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负责人计1分,参与人计0.3分。累计分数不超过1.5分。
4.担任学院“小先生”计2分。
5.担任校友联络员计1分。
6.国际交流
参加学校招募、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出国/境交流时长在三个月以内的一次计1分,三个月(含)以上的一次计2分。
7.志愿活动
参加由学校及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按照每完成一次活动为单位加分。具体如下:
国家级志愿活动计2分;
省部级志愿活动每次计1分;
市级志愿活动每次计0.8分;
校、院级志愿活动每次记0.4分。
备注:志愿次数上限为4次。
8.荣誉及获奖
类别 |
奖项等级 |
奖项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7/6/5/1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6/5/4/0.8 |
市厅级 |
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5/4/3/0.6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4/3/2/0.4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3/2/1/0.2 |
备注:
(1)非学校、学院官方组织、安排的评奖评优及比赛均不予认定;
(2)所有奖项及荣誉以官方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3)同一竞赛活动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4)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5)团体获奖:团体中的个人按相应等级分数的50%加分;
(6)优秀奖(仅指不分级别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分。
(五)违纪违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网络或校园有不当言论者不予参评。
2.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西外发〔2021〕151号第八条,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等方式。受批评教育者进行扣分,具体如下:
(1)受学院口头批评者扣0.5分;
(2)受学院书面警示者扣1分;
(3)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
(4)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4分。
3.其他情况具体扣分如下:
(1)违反教学规定,无故旷课者,每学时扣1分;
(2)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1次扣1分;
(3)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学校学院组织交给的任务扣5分;
(4)受学院层面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扣5-7分;
(5)受学校层面警告处分扣8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记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
(6)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扣5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7)同一事由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
四、附则
本细则由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审议后修订,最终解释权归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评定过程中如有其他情况统一提交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商定。如学校有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英语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2024年6月